01

健康檢查資料有特別保護要求
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6 條對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設有特別規範;蒐集、處理及利用須有適用的法定例外依據。不能只因公司出資,就推定可不受限制取得全部健康資料。

第 5 條並要求不超過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。實際可提供哪些資料,應連同勞工健康管理的相關義務,由企業與執行單位確認。

02

規劃時先問清楚誰會收到什麼

把個人報告、受檢完成狀態及企業依法所需資料分開討論,確認各自的收件人、用途與管道。書面同意不是可以無限使用資料的授權。

個資告知應依適用規定辦理,讓受檢者了解處理目的與權利行使方式。實際告知文件由受理主體提供,本網站不代替正式政策。

03

傳送與保管,避免不必要的公開

可在執行前約定收件核對、存取權限與誤寄處理的聯絡方式。行政名單與個人健康報告適合分別管理,不把含完整身分及病史的檔案放進多人公開群組。

需要改收件地址或委託領取時,先依原執行單位的身分核對方式辦理。這些是規劃提醒,並非對實際系統安全措施的認證。

04

想更正或詢問,找到正式窗口

若報告基本資料有誤,請向原檢查單位提出核對;對企業保存或利用方式有疑問,也可向其資料處理窗口詢問適用依據。

保存年限、申請閱覽與刪除等事項,可能受法定義務及其他條件影響,應依實際適用規範處理,不能以單一通用期限回答所有情境。

參考資料

資料核對:2026 年 11 月 3 日。官方資料的適用情境與更新時間可能不同,請連同原始說明閱讀。

閱讀提醒

本文為一般衛教與規劃資訊,不能取代醫師診斷、個別醫囑或法律適用判斷。空腹、飲水、用藥及檢查適用須依當次通知與醫療評估;如有不適請就醫。法規內容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實際生效條文為準。